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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30    浏览次数: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名称及金额

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两种。

(一)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四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占学生总数的2%;

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占学生总数的8%;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占学生总数的15%;

单项奖学金:100元/人,占学生总数的15%。

(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评选条件同优秀学生奖学金,并需符合设立单位设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奖学金数额及各学院学生数进行分配。

二、奖学金评审条件

奖学金在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一、二、三等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异,综合测评积分位居班级前列;

3、坚持体育锻练,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早操早锻练;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并做出显著成绩;

5、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脚踏实地,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凡在本学年内未能评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1、社会活动奖: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热情为同学服务,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有典型事迹;

2、创造发明奖:撰写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在校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受到表彰;小发明、小创造受到校级以上奖励;

3、文体活动奖: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特殊贡献奖:为社会、学校及他人做出贡献,事迹突出者。如见义勇为、救人救火、拾金不昧等或在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成绩特别优异。

有单科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不包括主干课程),但表现突出者,可根据条件参评单项奖学金。

三、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受违纪处分的;

(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

(三)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或公益劳动的;

(四)未缴纳学费的。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以各学院为基本评审单位,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份开始。

(二)奖学金的评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的总积分名次,按照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各学院公示后报校学生处审核、公示。

(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处审核的获奖名单进行最后审定,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行文表彰并给予奖励。

五、表彰奖励

学校根据获奖类别和等级,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生个人填写《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按照评审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和准确性,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宁缺勿滥,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要以奖学金评审为契机,在学生中倡导勤奋求实的优良学风。通过奖学金评审,使学生达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相互鼓励、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对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实际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本专科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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