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

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

1、学生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有效证件,学生应妥善保管,限于本人使用,不得伪装、涂改或转借他人。附有火车票乘车优惠卡的学生证,可以在寒暑假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


2、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由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三个月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已注册者,发给学生证。


3、新生入学后,应如实填写新生登记表。学生证中的乘车区间是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最近、最方便的火车站站名。经各学院审核后,由学生处办理,加盖学校钢印并注册后有效。


4、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5、因家庭住址变动需更改乘车区间的,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到学生处变更,不得私自更改。


6、火车票乘车优惠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到学生所在院部充磁,未注册学生证不予充磁,未充磁则不能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


7、补办或换发学生证和乘车优惠卡,学生应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核实,方可办理。办理时需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学生证和乘车优惠卡办理不收取费用。


8、补办和换发学生证、乘车优惠卡的时间为每周四下午。


9、凡对学生证内容不如实填写,擅自伪造涂改学生证,或在申请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一人持有多个学生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0、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8月


上一篇
下一篇
Baidu
sogou